(湘潭)应急罚〔2025〕支队-7号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y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4 15:21

下达决定时间:2025225

被处罚单位: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302MAD8RHXXXX)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江姜畲镇青亭村谭家组X

邮政编码:411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店主      联系电话:1776932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1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湘潭市雨湖区永永红超市店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使用该门店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在该门店内储存有烟花类产品45箱、整箱鞭炮3箱、照明弹21箱以及零散鞭炮138盘、闪光雷34个、加特林20支。经初步核实,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为李宁,取得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4)00812),有效期为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新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25年1月20日发放,有效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地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青亭村谭家组34号,该经营场所因装修原因未开展经营活动;湘潭市雨湖区超市店的经营者同为李敏宁,经营地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尚源新村集中组,该门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5年1月15日,本机关对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宁)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2024年12月22号至2025年1月9日,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宁)使用湘潭市雨湖区红超市的经营场所向外销售烟花爆竹,其经营时长为19天。经调查认定,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违法行为属实,经营时长为19天。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

1、2025年1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永永红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湘湘潭)应急检查〔2025〕支队-1号)、《现场检查记录》((湘湘潭)应急现记〔2025〕支队-1 号)各1份;

2、2025年1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的《勘验笔录》((湘湘潭)应急勘〔2025〕支队-1 号)1份;

3、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宁、湘潭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司机欧銮等2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以及被询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李宁提供的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截图1份;

5、湘潭浏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单1份;

6、湘潭市雨湖区红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单位经营者为李宁,经营地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尚源新村组;

7、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的主体资格,经营者为李宁,经营地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青亭村X号;

证据1-7,证明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违法行为属实,经营时长为19天;   

8、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敏宁提交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2份,证明其家庭存在生活困难的现实状况。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

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的规定,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变更零售场所的经营时长为19天,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五章第二节第十七条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变更零售经营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未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裁量,鉴于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敏宁)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结合经营者李敏宁家庭生活困难的现实状况,予以从轻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湘潭市雨湖区烟花鞭炮店(经营者李宁)作出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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