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岳塘区江苏XXX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5·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21日5时45分许,江苏XXX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在湘潭岳塘区湖南XXXX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新建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混凝土烟囱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5月23日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岳塘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指派岳塘公安分局派员参加)、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邀请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指派盐都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指派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派员参加)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列席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适时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启动问责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省XXX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5·21”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XXXX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于2022年10月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线全套工艺装备建设(包含加热炉、水冷装置、风冷线等;)及与生产线配套的设施建设。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湖南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监理公司”)。其中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中的步进梁式加热炉EPC总承包单位为X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XXXX公司将步进梁式加热炉项目中的烟囱工程分包给江苏XXX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XXX公司”)。
烟囱工程出口标高+85米,出口直径φ2.5米(内径),包含混凝土烟囱施工、烟囱筒身钢平台及爬梯(含制作、防腐、安装)、避雷装置(含避雷检测)、障碍灯、航空标志、烟囱筒体彩绘等,合同暂定价为228万元整(含4.9432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费),施工日期从2023年3月20日-7月20日。
(二)相关单位情况
1.XXXX公司基本情况
(1)XXXX公司概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7日,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寿某华。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炼焦,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加工等。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①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
2022年10月28日,XXXX公司(委托人)与XX监理公司(监理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XX监理公司对新建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实施监理,同时在该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023年1月10日,XXXX公司(甲方)与XXXX公司(乙方)签订《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EPC总承包》商务合同,委托XXXX公司负责步进梁式加热炉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2023年2月28日签订《外委业务安全生产管理通用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②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XXXX公司下设高线厂等二级分厂,高线厂于2022年6月13日成立精品高速线材项目筹建组(推进组),根据编制的《精品高线筹备组岗位职责》(含职能分工),由刘某任项目筹备组组长,邓某华(常务)、吴某兵、徐某等人担任副组长,李某忠具体负责土建施工,熊中兰为专职安全员。
高线厂制定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要求,2023年3月29日,项目推进组组织对准备进场施工的江苏XXX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介绍现场环境和风险,通报XX安全生产九条禁令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推进组由副组长吴某兵每日下午组织所有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施工单位(包含烟囱施工单位)召开协调推进会,会议内容为总体统筹调度推进项目的各项工作,针对项目推进组成员在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及处理,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2.XX监理公司基本情况
(1)XX监理公司概况
XX监理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寿某。经营范围为冶炼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等,具有冶炼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等资质。
(2)项目监理职责履行情况
2022年11月9日,XX监理公司成立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监理部,任命杨某为总监理工程师,徐某等4人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另任命4名监理员。同日,杨某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安排徐某负责总包加热炉区域基础(含烟囱)监理工作。监理部编制了《项目部制度汇编》(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新高线烟囱监理细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XX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杨某审查了XXXX公司项目部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及总包单位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项目部任命书、人员资质、EPC总承包合同等证明文件,并于2023年3月14日签发开工令;江苏XXX公司通过XXXX公司向监理部提交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从业资格证书、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监理部于同年3月26日审查后认为符合资格要求;江苏XXX公司的《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XXXX公司初审后提交监理部审查,徐某、杨某初审后认为烟囱施工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求XXXX公司组织专家论证。XXXX公司于同年3月27日组织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提出“吊装孔洞的防护栏杆设置应按规范”等意见。同年3月29日,徐某、杨某签署意见“请按经专家论证的方案予以实施”。
监理部每日开展安全巡视检查,每周召开监理周例会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EPC总承包项目存在“无特种作业人员健康台账”“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未系挂安全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未在施工场地,存在以包代管现象”“未按烟囱(专项)施工方案设置防坠落兜网”等,未到烟囱顶部检查吊装孔洞的临边防护情况。
3.XXXX公司及项目部基本情况
(1)XXXX公司概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彦。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等。XXXX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XXXX公司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岳某彦负责公司党建及全面工作,总经理张勇具体管理业务及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冶金分公司等二级分公司,由XXXX公司副总经理李铁兼任冶金分公司总经理。冶金分公司内设炉窑技术所,孟某民任总经理。本次步进梁式加热炉EPC总承包项目由炉窑技术所具体负责实施。
(2)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部概况
2023年3月2日,XXXX公司设立了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部,任命关某中为项目经理、徐某为安全经理、马某英为施工经理、王某红为专职安全员。徐某安排王某红负责协调XXXX公司供应钢筋、混凝土等主材事宜,王某红专职安全员的职责由徐某兼任。因总经理孟某民安排关某中负责协调项目设计及设备采购工作,关某中于3月30日离开了施工现场。项目部编制了《XXXXXXXX高线加热炉工程项目HSE管理制度汇编》(包含《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XXXXXXXX高线加热炉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台账》《XXXXXXXX高线加热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XXXXXXXX高线加热炉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①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
2023年3月7日,XXXX公司(发包人)与江苏XXX公司(承包人)签订《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烟囱工程分包合同书》。同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②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XXXX公司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部收集了江苏XXX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资质、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给XX监理公司审查。
2023年3月28日,XXXX公司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部对江苏XXX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现场基本条件、工程施工特点及主要危险点和控制措施。日常对江苏XXX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烟囱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临边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问题,并在周例会上予以通报,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对江苏XXX公司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及跳板未固定等违章行为分别考核处罚1000元。同时在检查中发现江苏XXX公司备案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履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江苏XXX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履职。
4.江苏XXX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XXX公司概况
江苏XXX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1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泉,实际负责人韦某。经营范围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具有盐城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等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烟囱工程项目部概况
江苏XXX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组建烟囱工程项目部,任命洪某云为项目经理、杨某刚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韦某为项目专职安全员、李某成为项目质量员、杭某为项目施工员,同时任命柏某兵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招聘时某旭、时某之、陈某华、蔡某纯、蔡某付、邵某根、吴某勇、陆某国等8名作业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江苏XXX公司由法定代表人韦某泉的儿子韦某实际负责公司的生产安全工作,下设5支专业施工队伍,其中柏某兵为构筑物新建拆除施工队队长。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将编制的《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交XXXX公司、XX监理公司审查,并经专家论证,但未将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江苏XXX公司在项目开始前将公司资质及项目部人员资质提交XXXX公司备案并经XX监理公司审查。项目正式施工后,江苏XXX公司因其他业务需要调离了项目部管理人员,仅留柏某兵带领8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柏某兵在每日作业前,将每日作业内容、作业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死者基本情况
时某旭,男,殁年53岁,无特种人员作业(高处作业)资格。2023年2月20日与江苏XXX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8月19日止。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组织情况
江苏XXX公司烟囱工程施工主要内容为每日上午进行烟囱钢筋绑扎、砌筑烟囱内衬砖、拆模、搭设井架和平台脚手板、提升施工工作平台、支模等,每日下午进行浇筑混凝土等。柏某兵口头将时某旭、时某之、陈某华、蔡某纯、蔡某付等5人分类为大工,主要负责烟囱的高处施工;邵某根、吴某勇、陆某国分类为小工,主要负责地面配合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1日凌晨5时30分许,江苏XXX公司作业人员时某旭、陈某华、蔡某付、蔡某纯等4人背上双钩安全带通过烟囱旋转楼梯到达25米平台后,4人依次再采用一步一挂安全带的形式从烟囱的垂直外爬梯爬向烟囱顶部施工平台,时某旭第一个爬上烟囱顶部施工平台(垂直高度约60米)。陈某华第二个爬到垂直外爬梯顶部时,未看见已爬上烟囱顶部施工平台的时某旭,也未看到时某旭应该系挂的安全带,同时听到地面工友喊“有人掉下来了”。陈某华立即从垂直外爬梯上返回,并和蔡某付、蔡某纯一起返回地面。
事故发生时,时某之正在烟囱底部地面不远处作业,听到烟囱内传出响声后立即上前查看,发现时某旭趴在烟囱里面的地面上。随即拨打柏某兵电话,柏某兵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援。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5月21日5时45分许,江苏XXX公司现场负责人柏某兵接到时某之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江苏XXX公司负责人初步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从XXXX公司附近租住房赶到现场,分别于6时11分许、8时13分许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于当日6时13分许接到柏某兵报警后立即指派市中心医院南院救护车前往救援,救护车于6时23分许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时某旭因伤重抢救无效现场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柏某兵接到时某之报告事故情况后,于当日5时57分许通过电话向江苏XXX公司副总经理仇玉银汇报事故情况,仇玉银于6时00分许通过电话向法定代表人韦某泉汇报事故情况,韦某泉立即安排韦某从江苏省盐城市出发赶往湘潭了解事故情况。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于8时18分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于8时20分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事故调查科和岳塘应急管理局、岳塘公安分局刑事技术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赶至事故现场后,发现烟囱内部未设防坠落兜网;使用无人机飞至烟囱顶部施工平台进行勘查,发现施工平台未进行满铺,预留洞口(尺寸约1.2米*1.2米)未设防护措施(详见下图1)。


(图1)
(五)善后处置情况
2023年5月25日,江苏XXX公司与时某旭家属进行善后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由江苏XXX公司赔偿时某旭家属约167万元(含工伤保险赔偿)。至此,事故善后工作结束。
(六)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苏XXX公司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市中心医院救护车及时赶至现场,现场确认时某旭死亡后及时将抢救情况向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市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及时指派岳塘公安分局刑事技术民警、岳塘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到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和勘查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柏某兵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至事故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同时将事故情况逐级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但公司实际负责人韦某未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调查人员赶至现场核查时,江苏XXX公司现场人员能如实汇报事故情况及伤者救援情况,未存在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综上所述,暴露出江苏XXX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事故报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规定不到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时某旭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登上60米高处烟囱施工平台,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慎从无可靠防护的施工平台预留洞口坠落至地面身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江苏XXX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江苏XXX公司委托现场负责人招聘烟囱施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明知作业人员时某旭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安排时某旭前往烟囱施工平台进行高处作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江苏XXX公司现场负责人将辨识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每日对烟囱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但未全面组织对烟囱工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排查烟囱施工平台洞口防护不到位、纠正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江苏XXX公司制定了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但未组织烟囱工程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编制的《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烟囱工程施工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
(4)未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江苏XXX公司进行烟囱工程施工前向XXXX公司提交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材料,并经XX监理公司审查。但烟囱工程正式实施后,因公司其他业务需要而未将项目部组成人员派到烟囱施工现场履职,仅任命现场负责人组织烟囱工程施工。
2.XXXX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总经理安排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该项目的设计及设备采购工作,项目经理自3月30日离开施工现场,未在烟囱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未立即处理。XXXX公司项目部审查并备案了江苏XXX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以及《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日常检查时发现江苏XXX公司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未在烟囱施工现场履职,同时发现烟囱施工现场“烟囱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临边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虽就发现的部分安全问题进行了通报与考核,但未及时纠正江苏XXX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及《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江苏XXX公司消除事故隐患。
3.XX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存在的问题
XX监理公司监理部在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步进梁式加热炉EPC总承包项目中的烟囱工程项目存在“无特种作业人员健康台账”“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未系挂安全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未在施工场地,存在以包代管现象”“未按烟囱(专项)施工方案设置防坠落兜网”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虽在监理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但未通过暂时停止施工等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五、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于2023年2月17日对XXXX公司开展计划执法,将外委施工管理纳入计划执法的必查内容,重点检查了高线厂外委单位湘潭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高二线加热炉富氧管道施工项目,发现“预开工员工审核名单与现场危害告知名单人员不一致”“未提供新增作业人员作业资质审核资料”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相关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18日印发《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明确各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开展自查,对高危作业和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清理整治高危作业和经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单位动火、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1次全面清理整治(6月底前完成),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高危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强化培训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时某旭,男,江苏XXX公司高处作业员。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登上60米高处烟囱施工平台,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慎从无可靠防护的施工平台预留洞口坠落至地面身亡。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人员
柏某兵,男,41岁,江苏XXX公司烟囱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招聘烟囱施工作业人员,明知时某旭未取得高处作业安全资格,还安排时某旭前往烟囱施工平台进行高处作业,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根据《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调查组于2023年7月12日将柏某兵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江苏XXX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监督及教育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2.韦某,男,2022年4月19日至今任江苏XXX公司实际负责人,全面负责江苏XXX公司生产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不到位、未对烟囱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负责人责任。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3.马某英,男,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施工经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烟囱工程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江苏XXX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系其他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4.徐某,男,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安全经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烟囱工程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江苏XXX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及操作规程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XX监理公司监理部在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步进梁式加热炉EPC总承包项目中的烟囱工程项目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通过暂时停止施工等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监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程序对其资质进行处理。
2.孟某民,男,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总经理。安排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经理关某中离开施工现场,督促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部对烟囱工程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XXXX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关某中,男,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督促项目部施工经理、安全经理对烟囱工程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XXXX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从业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4.徐某,男,XX监理公司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发现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建议XX监理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从业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5.杨某,男,XX监理公司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发现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通过暂时停止施工等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建议XX监理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从业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6.吴某兵,男,XXXX公司精品高速线材项目筹建组(推进组)副组长。每日下午组织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所有施工单位召开协调推进会,督促各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议XXXX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江苏XXX公司要全面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每个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等投入到位;二是要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及时将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是要加强落实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特种作业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四是要经常性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开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并考核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五是要切实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及时发现并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作业现场的环境,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可行性。
(二)XXXX公司要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业分包单位为完成作业项目所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专业分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三是要确保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能及时、高效、有力的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三)XX监理公司应全面加强履行监理安全职责。一是要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和专项施工方案,在日常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在岗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履职情况;二是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要立即要求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XXXX公司要全面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一是从公司各个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项目推进组,要及时为所有岗位人员制定在项目推进组的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二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及管理;三是要加强对各承包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按照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