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
“4·11”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要求,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的“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4·11”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于2023年8月11日至8月30日,对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4·11”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4·11”高处坠落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制定了《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4·11”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8月30日,评估组深入涉事企业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并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和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XX钢结构经营部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调查认定,XX钢结构经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2022年8月1日,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4·11”高处坠落事故责任案”立案调查(湘湘潭)应急立〔2022〕支队-41号;2022年10月17日向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湘潭)应急告〔2022〕支队-40号;10月19日,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提出听证申请,11月3日举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结合案件调查和听证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对发生的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4.11”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5日,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潭)应急罚〔2022〕支队-4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整。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对相关行政处罚无异议,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
(二)对田某锋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调查认定,XX机械公司焊接三车间主任田某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2022年10月24日,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XX机械公司焊接三车间主任田某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湘潭)应急罚〔2022〕支队-3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田某锋行政处罚3.38666万元。田某锋对相关行政处罚无异议,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已经注销。
湘潭XX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并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意见抓好落实。一是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公司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予以更加细致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均持证上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车间、部室负责人均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班组负责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岗位从业人员对岗位安全负责。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环境管理红线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编制了风险分级管控清点,列明管控重点、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风险管控措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在监管职能部门予以备案。三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公司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公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和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教育培训时间符合法定要求,教育培训效果达到安全管理要求。公司通过开展入职、转岗、复工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外聘专家培训等多种类,采取集中培训、分车间班组培训或线上直播培训的方式,确保培训内容和人员全覆盖,保证培训达到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的效果。四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未取得的不得录用或予以调岗、辞退;公司内部自行培训取证的特殊工作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能上岗作业,不得无证上岗作业。证件有效期满后,及时组织予以复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五是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管理。在外包单位管理方面,修订外包单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外包单位准入制。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能进入外包单位名录,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工作会议及其他安全工作方面都将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到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时,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审批制,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特殊作业。
(二)有关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湘潭经开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后,湘潭经开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联合产业发展部门举一反三,迅速在全区开展了隐患排查大行动,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4·1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湘潭XX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事故情况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市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全文公开,依法对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工贸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湘潭XX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湘潭XX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湘潭XX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委作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现场作业安全性。
六、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4·11”高处坠落事故中所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均已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及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湘潭经开区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夯实安全监管责任。
湘潭经开区XX钢结构经营部“4·11”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