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
(2025年第5号)
各县市区(园区)应安委办,市应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全市2022年至2024年同期5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湘潭经开区湖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3”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5月23日14时18分左右,湘潭经开区湖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UHPC(超高性能混凝土)模型挂板实验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章作业。湖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吊装作业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确保相关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在已吊起UHPC模型挂板下面进行作业的行为。二是未依规对UHPC模型挂板进行结构设计。XX艺术公司黎某彬设计UHPC模型挂板时,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3.2条之规定对UHPC模型挂板进行结构计算;在“实验样板生产图”上明确标注三个M12X55预埋安装起吊套筒时,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7.7条之规定对该起吊套筒进行承载力验算。
间接原因:湖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该公司组织吊装UHPC模型挂板前,未及时辨识吊装作业现场三个M12X55起吊套筒承载力、壁挂斜板反倾斜角度73°等危险因素,未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未将UHPC模型挂板吊装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签订书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该公司口头委托XX艺术公司设计并生产用于实验的UHPC模型挂板时,未与XX艺术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组织机材部、材料厂相关人员开展吊装UHPC模型挂板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作业”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安全意识。
XX艺术公司未按规定对“实验样板生产图”进行校审。该公司未按照公司《设计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设计、生产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黎某彬设计“实验样板生产图”后,XX艺术公司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实验样板生产图”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正确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3.追责问责情况: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依法对湖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和业务代表给予行政处罚,8人被追责问责。
(二)湖南省XX科技有限公司“5·2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5月25日13时30分左右,湖南省XX科技有限公司2#栋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结构屋面未设置生命线,气楼位置屋面下未设置安全防护兜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二是违章作业。李某年站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虽进行了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高空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该公司未针对2#栋厂房开展高处作业进行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该公司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聘用作业人员把关不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未发现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
湖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专监赵某京签发的监理通知单指出了钢结构施工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及三级教育等问题,施工单位针对以上问题没有有效整改且报送书面回复,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工程暂停施工之后,总监理工程师未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停工令,监理日志记录不全。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其负责人、湖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调查处理。2人被追责问责。
(三)湘潭岳塘区江苏XX防腐有限公司“5·21”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5月21日5时45分许,江苏XX防腐有限公司在湘潭岳塘区湖南XXXX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新建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混凝土烟囱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时某旭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登上60米高处烟囱施工平台,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慎从无可靠防护的施工平台预留洞口坠落至地面身亡。
间接原因:江苏XXX公司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烟囱施工平台洞口防护不到位、纠正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编制的《步进梁式加热炉混凝土烟囱建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烟囱工程施工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未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烟囱工程正式实施后,因公司其他业务需要而未将项目部组成人员派到烟囱施工现场履职,仅任命现场负责人组织烟囱工程施工。
XX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总经理安排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该项目的设计及设备采购工作,项目经理自3月30日离开施工现场,未在烟囱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未立即处理。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江苏XXX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XXXX公司冶金分公司炉窑技术所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项目施工经理、项目安全经理调查处理。1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5人被追责问责。
(四)XX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5月31日15时19分左右,XX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在湖南XX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纳米级磷酸铁锂项目1号仓库东北角进行风机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伤者马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6月11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马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书,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在高处进行安装作业,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XX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未经湖南XX公司同意擅自将该项目部分隔断吊顶、风机安装工作分包给马某个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科骏公司相关岗位人员及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在高处进行安装作业的违章行为。
湖南XX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未制定操作规程;XX公司作业人员到四期项目1号仓库进行高处作业,未及时排查并发现XX公司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问题。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XX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调查处理。4人被追责问责。建议湖南XX公司向雨湖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五)韶山市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简要经过:2024年5月18日14时57分许,韶山高新区湖南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调试卧式真空提纯炉(又名“精铟提纯炉”)时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卧式真空提纯炉的设计制造未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二是违章作业。李某良违反相关规定,站在南侧炉门冲击范围内指导盛某使用加力杆进行带压紧固操作,U型铰链座焊接处断裂后不慎被冲开的炉门击中胸部致伤重死亡。
间接原因:XX机械公司一是未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到位,未对新进员工盛某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未将《真空设计手册》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和操作规程不完善的事故隐患,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该卧式真空提纯炉手轮铰链座的螺栓面积及个数、手轮铰链座的实际角焊缝强度均无法满足在0.06Mp检漏试验时强度要求的设计缺陷。
3.追责问责情况:由韶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XX机械公司及其总经理调查处理,8人被追责问责,2名公职人员被组织处理。
(六)湘潭高新区XXXX加速器厂房产权分隔改造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4年5月30日18时30分许,湖南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湘潭高新区XXXX加速器厂房进行产权分隔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6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脚手架作业平台无可靠防护。XX装饰公司组织搭设脚手架作为操作平台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设中栏杆,未设挡脚板;脚手板未铺满且两端未固定;防护栏杆未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二是违章作业。杨某某在高约8.89m且无可靠防护的脚手架操作平台上行走时,未系挂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XX装饰公司一是安全管理缺位,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技术管理缺失,未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XX装饰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针对厂房分隔改造项目临时聘用的作业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是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XX设计院未督促XX装饰公司编制脚手架操作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未对现场脚手架操作平台无可靠防护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虽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脚手架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设置人行斜道,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XX装饰公司整改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XX装饰公司及其依法调查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名公职人员被组织处理。
二、工作建议
一是堵塞安全漏洞,扫除监管盲区。近三年5月事故多发,主要原因在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建设项目进入旺季,不安全因素增多,加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事故频发。各级各部门在抓好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研判安全形势,努力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纳入监管视线,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多起事故表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关键。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做实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到位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督促各类企业狠抓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着力消除现场安全隐患。要狠抓安全监管执法,动真碰硬,铁面无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浓厚安全监管执法氛围,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