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
(2025年第3号)
各县市区应安委办,市应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市应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至2024年同期三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湘潭市XX钢材有限公司“3·4”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3月4日14时30分,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湘潭市XX钢材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周某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在黄某云等人组织装运电机作业期间,站在待装运电机与地面放置电机之间,未与待装运电机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被撞成重伤身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黄某云等人在组织电机装运作业中,操作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5t电动单梁起重机,未辨识装运作业风险,未保证装运设备的稳定;组织电机装运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没有纠正周某站在不安全区域的问题,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间接原因:黄某云、徐某、喻某等3人合伙开展电机经营活动,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将三人合伙经营中仓储、转运行为纳入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使用未登记的起重机;组织电机装运作业时(调整吊索、重新挂钩吊运时)未安排专人负责指挥,没有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是致周某在电机装运过程中受伤的重要原因。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黄某云等三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雨湖区九华街道沿江北路辅道及绿化带塌陷应急抢险项目“3·23”一般坍塌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4年3月23日10时18分左右,湖南XX建设有限公司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街道沿江路甘家铺绿化带进行塌陷应急抢险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章作业,宾某光违反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站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约4米深基坑边坡作业时,脚下土方突然坍塌,宾某光摔落基坑被土方掩埋致伤重身亡;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施工单位开挖约4米深的基坑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放坡施工,基坑边坡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间接原因:一是XX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宾某光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个人防护技能。二是XX建设公司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施工现场存在土方坍塌的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安全检查不到位,XX建设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开展安全检查时未发现施工人员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基坑周边未安装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基坑边坡违章作业的安全问题。四是XX机械化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XX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华依法调查处理,7人被追责问责。
二、工作建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省市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强基固本攻坚行动,牢牢守住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红线。
一是要紧盯重点领域。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矿商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高度警惕复工复产、赶工赶产、检维修、外委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环节,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全面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要坚持严管严治。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专家指导服务,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宣传普及。强化过程管控,依法履职,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创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