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
(2025年第6号)
各县市区应安委办,市应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全市2022年至2024年同期6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湘潭经开区XXX高尚社区三期建设项目“6·19”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6月19日13时10分左右,湘潭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湘潭经开区XXX高尚社区三期建设项目进行钢筋绑扎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6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8.5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章作业。冯某泉站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二是高处作业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作业面未设置安全带可靠挂点,未搭设操作平台及张挂防坠落安全兜网。
间接原因:1.XX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2.XX建筑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协调及管理不到位。3.XX监理公司未及时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未督促雄XX筑公司将XX劳务公司的施工劳务资质进行报审。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XX劳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某荣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XX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辉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XX建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某强进行行政处罚。由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XX监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11人被追责问责,1名公职人员被提醒谈话。
(二)湖南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6.7”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6月7日下午16时左右,湘潭天易经开区湖南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拉丝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1.4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向某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正在吊装作业的货物下滞留,未按规定站在安全距离外。
间接原因:一是湖南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制定了培训计划,但未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对行车操作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湖南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公司成品料放置料架未经专业的安全设计单位设计。三是湖南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该公司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安全从业资格证,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全面落实落地。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湘潭县XX玻璃厂调查处理,2人被追责问责。
(三)湘潭高新区XX股份有限公司“6·11”其他伤害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6月11日7时34分许,湖南XX股份有限公司导线厂铝线车间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李某在作业前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作业时未按操作规程要求打开TA-63双盘收线机收线仓内的中隔防护门气动电磁阀;违反操作规程进入收线仓内进行下线操作,不慎被离断的线头击中身亡。
间接原因:一是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4#、5#生产线的新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组织拉丝班开展了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保证拉丝班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导线厂拉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日常点检办法》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二是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该公司虽然对生产线设备进行了日常巡检抽查,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TA-63双盘收线机收线仓内的中隔防护门气动电磁阀被关闭及李某违章进入收线仓内作业的事故隐患。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及导线厂厂长助理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X机械公司依法调查处理,4人被追责问责。
(四)湘韶山市韶山高新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6·7”一般沟槽塌方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4年6月7日下午2时45分许,韶山市韶山高新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永泉安置区段发生一起沟槽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韶山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沟槽开挖施工时未按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取放坡、设置围檩等安全措施;郑某某违规进入存在现实危险的高危场所内作业,被坍塌的土石埋压打击身亡。
间接原因:一是韶山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项目生产经理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二是广东XX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已知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及专业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项目总监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未按要求在岗履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工程监理人员职责不到位。三是湖南XX公司韶山分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履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项目安全员履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四是韶山XX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由韶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韶山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调查处理;由韶山市住建局对韶山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理、广东XX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广东XX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调查处理,5人被追责问责,1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五)湘潭经开区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4”一般触电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4年6月14日8时37分许,湖南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XX设备有限公司D02车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违章作业。向某某不具有低压电工操作资质和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进行剪断操作前未进行验电确认插座板电缆线断电,未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且未佩戴防触电防护用品,手持剪刀对插座板带电的电缆线进行剪断操作时不慎触电身亡;用电改建不安全。从配电箱接出的插座板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不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二是XX设备有限公司对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法调查处理,5人被追责问责。
二、下步建议
上述5起事故均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性质严重,影响较坏。6月份全市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进入满负荷状态,特别是随着气温升高,在高温以及强降水同时存在的时期,户外作业的安全问题亟待提高警惕,各级各部门务必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也需将安全监督、现场防护等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6月是全国第24个“安全生产月”,是安全发展理念思想的宣传月,是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月,也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月。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的隐患”的理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类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让安全意识根植于企业灵魂深处,做到入心入脑,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不断提升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自主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