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3月11日
被处罚单位: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302MA4NFKXXXX),经营者熊某安)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村某组
邮政编码:411100 联系电话:137XXXX82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某安 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2月6日,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某烟花鞭炮香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门店内存放有鞭炮类(盘炮)10盘、喷花类(彩菊)等20箱烟花爆竹,该门店出具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经营者熊某安,经营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某组,不动产权第00508XX号)。经现场核查,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者熊某安,经营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某组王某泉房屋,有效期至2025年9月12日),熊某安在雨湖区姜畲镇姜畲泉塘子开设了两家门店,招牌分别为“某烟花鞭炮香行”和“某烟花鞭炮”;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的《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在招牌为“某烟花鞭炮”的门店位置,实际经营场所在招牌为“某烟花鞭炮香行”的门店位置,该单位实际经营位置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位置不一致。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当场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异地经营行为,清理“某烟花鞭炮香行”的门店内的烟花爆竹。2025年2月6日,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将该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办理。2月12日,经市局领导审批,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对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定,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经营者熊某安)“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违法行为属实,经营时长为14日。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
1、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XX烟花鞭炮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湘湘雨湖)应急现记〔2025〕危化股-1 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湘雨湖)应急现决〔2025〕危化股-1 号);
2、2025年2月6日,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时的录像、采集的照片等音像资料;
3、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经营者熊某安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采集的招牌为“某烟花鞭炮“门店关闭的照片以及招牌为“某烟花鞭炮香行”存放烟花爆竹的照片,证明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未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地址经营;
5、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调取的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进货单2份;
证据1-5,证明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违法行为属实,经营时长为14日。
6、湖南省应急管理执法办案系统调取的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处罚记录2份,证明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于2022年3月10日被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7、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的主体资格。
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
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经营者熊某安)“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号)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的规定,该单位变更零售场所的经营时长为14天,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五章第二节第一十七条第一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零售经营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未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鉴于湘潭市雨湖区XX烟花鞭炮店(经营者熊某安)曾于2022年因同类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予以从重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湘潭市雨湖区某烟花鞭炮店(经营者熊某安)作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