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y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29 10:26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增补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潭各高等院校:

补充我市专家顾问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保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安委决定增补一批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和本市实际,设立安全生产类:非煤矿山(采矿、通风、机电、排水尾矿库等)、化工(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有色冶金(有色冶金、黑色冶金等)、工贸(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等)、综合监管(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民爆、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电力、城镇燃气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消防、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矿山、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水旱(洪灾、旱灾、城市内涝等)、气象;应急救援类:应急救援(矿山、危化、轨道交通、供水、供电、综合等)、消防救援等3大类别14行业42个专业领域。同时不限于上述专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类别。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1月31日

三、应急管理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无学术不端、失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行为;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派任务;

(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拥有本行业领域连续2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五)已是国家、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应急管理专家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依照程序按时按质按量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向委派单位提供负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意见。

(三)遇有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有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按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签署《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责任与廉政承诺书》,存在利益关联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廉洁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得接受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六)接受聘任单位和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的管理,遵守向专家办汇报工作述职和接受考核等工作规则。

五、专家选聘的程序

(一)申报。根据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和公告,填写《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二)初审。根据所申报的专家类别,经相应的湘潭市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或相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专家办。

(三)审定。专家办负责对拟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专家委研究审定。

(四)聘用。在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用证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5年。

六、专家考核与解聘

(一)实行“一项目一评价”,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对专家工作情况及其出具的意见进行评价论证填写《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使用报告单》报专家办,实时掌握专家的使用情况,征集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对专家组织考核评估。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家,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专家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资格或移出专家库等措施。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专家库并予以公示,同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有关证件及时收回。

1.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和完成委派任务3次以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出具虚假专家意见的。

6.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在纪律检查、监察调查中被发现有不良行为的。

7.未经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擅自以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相关活动的。

8.利用委派期间或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服务,或故意打压、刁难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对象的。

9.接受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吃请、红包、礼物或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有关费用的。

10.存在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情形的。

(三)专家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园区)应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驻潭各高等院校,积极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顾问,对推荐的顾问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于20261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需盖章)报送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并另发附件的电子文档至xtk513@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冯琛,18773252378

附件: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专家类别: 市级专家□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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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情况

在岗□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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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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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职业资格

 

所学专业

 

行业

 

现从事专业

 

申报领域 范围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作、学术论 文情况(何 时、何地出 版或发表)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受过何 种奖励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

或应急管

理相关工

作主要业

绩及研究

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可附页。)

 

 

 

 

推荐单位 意见

 

 

 

 

 

 

 

 

(公章)

      

 

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查建议

 

 

 

 

 

 

(公章)

      

说明:职业资格: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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