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增补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应安委办,市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潭各高等院校:
为补充我市专家顾问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保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应安委办决定增补一批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和本市实际,设立安全生产类:非煤矿山(采矿、通风、机电、排水尾矿库等)、化工(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有色冶金(有色冶金、黑色冶金等)、工贸(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等)、综合监管(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民爆、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电力、城镇燃气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消防、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矿山、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水旱(洪灾、旱灾、城市内涝等)、气象;应急救援类:应急救援(矿山、危化、轨道交通、供水、供电、综合等)、消防救援等3大类别14个行业42个专业领域。同时不限于上述专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类别。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三、应急管理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无学术不端、失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行为;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派任务;
(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拥有本行业领域连续2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五)已是国家、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应急管理专家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依照程序按时按质按量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向委派单位提供负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意见。
(三)遇有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有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按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签署《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责任与廉政承诺书》,存在利益关联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廉洁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得接受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六)接受聘任单位和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的管理,遵守向专家办汇报工作述职和接受考核等工作规则。
五、专家选聘的程序
(一)申报。根据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和公告,填写《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二)初审。根据所申报的专家类别,经相应的湘潭市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或相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专家办。
(三)审定。专家办负责对拟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专家委研究审定。
(四)聘用。在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用证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5年。
六、专家考核与解聘
(一)实行“一项目一评价”,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对专家工作情况及其出具的意见进行评价论证填写《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使用报告单》报专家办,实时掌握专家的使用情况,征集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对专家组织考核评估。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家,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专家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资格或移出专家库等措施。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专家库并予以公示,同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有关证件及时收回。
1.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和完成委派任务3次以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出具虚假专家意见的。
6.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在纪律检查、监察调查中被发现有不良行为的。
7.未经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擅自以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相关活动的。
8.利用委派期间或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服务,或故意打压、刁难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对象的。
9.接受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吃请、红包、礼物或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有关费用的。
10.存在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情形的。
(三)专家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园区)应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驻潭各高等院校,积极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顾问,对推荐的顾问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需盖章)报送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并另发附件的电子文档至xtk513@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冯琛,18773252378)
附件: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湘潭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专家类别: 市级专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1 寸免冠 照片 粘贴处 |
|||||
|
工作电话 |
|
住宅 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
身份证号 |
|
在岗情况 |
在岗□ 退休□ |
||||||||
|
单位全称 |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所在部门 |
|
职务 |
|
职称 |
|
||||||
|
单位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电子信箱 |
|
||||||
|
毕业学校 |
|
最高学历 |
|
职业资格 |
|
||||||
|
所学专业 |
|
行业 |
|
现从事专业 |
|
||||||
|
申报领域 范围 |
|
||||||||||
|
工 作 简 历 |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
||||||||||
|
发 明 、 著 作、学术论 文情况(何 时、何地出 版或发表)
|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
||||||||||
|
受过何 种奖励 |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
||||||||||
|
安全生产 或应急管 理相关工 作主要业 绩及研究 成果 |
(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可附页。) |
||||||||||
|
推荐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查建议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职业资格: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