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y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9 16:39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湘潭高新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执法检查范围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规定,负责对湘潭市辖区范围内中央和省属企业驻潭分支机构、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授权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负责湘潭高新区(含昭山片区)监管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加油站等市管企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承担雨湖区、岳塘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除省厅和市局直接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应急管理局还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湘潭经开区和湘潭综保区监管和服务的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雨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园区按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严控执法检查频次

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检查频次一般为2次,最多不得超过4次,对一般检查单位年度内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1次;检查后需要整改复查的,复查不纳入检查频次范围。原则上对一般检查单位三年内不重复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市本级需要单独部署专项检查的,除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外,实行专项检查年度数量控制,其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应急预案及演练、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等领域年度内开展专项检查一般不超过1次;专项检查应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园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除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外,对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转办交办、风险数据监测(含工伤数据分析)、许可申请事项现场核查等监督检查,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受监督检查频次的限制。没有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的企业,且不存在上述不受检查频次限制情形的,本年度内一般不对其开展监督检查。鼓励采取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检查,进一步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按照“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原则,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但上级未明确具体检查单位的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园区应对未列入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同一检查对象需要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可采取“综合查一次”。同一检查对象需要上下级或者本单位多个检查机构参与的,应当联合开展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精准规定检查单位

各单位结合各地实际,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类别、固有风险、事故统计、信用评价等因素将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确保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样本全覆盖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各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其他单位则列入一般检查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应将本辖区内的园区企业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四、动态调整检查频次

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和信用分级分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合理合法进行信用修复,不断创新、完善、加强信用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和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白名单”企业等信用较好、风险较低或者五年(含)以上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又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诚信守法单位,可采取“守信少检”以企业自检为主,自检结果符合安全生产检查要求的,各单位可合理降低检查频次、抽查比例或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安全风险高、信用评价差和发现存在有其他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及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安全监管执法“简单化”“一刀切”。

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心,聚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五个100%”,即对纳入计划的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覆盖率到达100%,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亮码执法”到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到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到达100%。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检查的主要内容。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投诉线索,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强执法防事故”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高检查质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明确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依据条款和整改建议,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频发、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程序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切实加强普法服务

各单位要自觉把“谁执法谁普法”贯穿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做好边检查边普法,对典型案例要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同类同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前后,要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规范填写行政检查方案及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现场记录、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等涉企监督检查格式文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园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厅编印的《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规范填写涉企监督检查格式文书。各单位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亮码执法,现场检查时可同步进行音像记录,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全面适用《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在检查中尽可能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可以不罚或者免罚,对于符合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法定情形的应注意收集证据事实、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主动开展备案监督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将本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2月底前送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园区应将本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月底前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或者上级文件的要求,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修改调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并在修改调整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批,并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一般应在10月底前完成市局将予以重点指导监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2026123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的意见》《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湘潭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单位范围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以及金属冶炼等市企业

2.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高的市企业。

3.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管企业和市管园区企业。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19见附件1,其中7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由工贸科负责检查;2非煤矿山4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单位由矿山烟花科负责检查;4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由危化科负责检查2家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的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由工贸科牵头,危化科、矿山科协同联合检查。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职责范围内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其他市管企业

2.属于县级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采用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由工贸科、宣教科确定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件2从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一般检查单位共检查17家,其中工贸行业企业抽取10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抽取7

对医院、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由指挥中心联合有关部门随机抽取7家检查。

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3。

、检查频次方式

监督检查可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和执法+专家”等方式进行,确保执法质

(一)纳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的,全年检查一般为2,最多不超过4次年度执法计划出台前,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计入本年度执法检查频次。

(二)纳入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取,对抽取的单位全年检查不超过1,原则上已检查的单位三年内不重复检查双随具体抽查方案或者计划另行制定。

、检查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并按照规定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等情况;

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是否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采矿等情况;

3.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以严格有效的奖惩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含四制一规程)等情况;

5.是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情况;

7.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情况;

9.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等情况;

11.属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12.是否依法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服务情况;是否督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现场勘验及报告公开情况

13.是否依法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4.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情况;

1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16.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情况;

17.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8.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针对企业行业属性特点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年度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计划限于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含执法支队)开展的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专项检查和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转办交办、风险数据监测、许可申请事项实地核查涉及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列入计划中的单位开展检查前,应严格依法报请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要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服装、执法执勤用车等后勤保障。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检查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着执法制式服装、带齐执法装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对接到或者收到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指挥中心按照程序和规定分流处理。

(三)严守纪律,强化执法协调监督各业务科室(含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得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得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或者专家参与企业隐患整改,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主动接受监督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发现未完成监督检查计划的,应督促落实;发现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或执法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的,要求其改正或纠正,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重点检查单位名单.wps

附件2.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wps

附件3.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和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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