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负责驻潭分支机构(中央驻潭企业、省属企业的省级管理机构除外)、市属企业以及市管园区范围内企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监管执法问题。(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六)配合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市管园区范围内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七)承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湘潭市矿山救护队
负责矿山抢险救灾、安全检查、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等。
湘潭市地震局
(1)组织编制全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市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对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管理县、市地震台的业务工作。(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拟定和监督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6)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承担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7)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8)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9)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湘潭市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应急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平台研发、建设、维护、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参与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发布、汇总、统计及数据分析等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湘潭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策划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的普及、推广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单位,组织接待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影视、音像、广告、图片、画册、宣传画、书刊等宣传品的制作、发行和安全文化产品的开发;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为地方、行业、企业、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